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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哺乳假多少天

重庆的哺乳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

难产(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在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其他难产情况(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增加产假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

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且每天应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

其他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80天,因此总产假为98天 + 80天 = 178天。

综上所述, 重庆的哺乳假总天数为178天,其中包括基本产假98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以及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