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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巧解三结,法庭“枫”景正好|顶端法声

顶端新闻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李亚瑾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通过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将其他两起潜在纠纷一并化解,实现了个案纠纷的圆满解决与类案矛盾的源头预防,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将定分止争做实做细。

被告李某于2021年租赁原告吴某的承包地用于种植树木,双方约定每年每亩租金为900元。因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租赁费用,原告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该案由溧河法庭庭长王海燕承办。

案件受理后,通过与被告的联系,王海燕了解到除原告吴某外,李某还租赁了另外两名当地村民土地用于种树,但因效益不好,租金一直未支付。本着将矛盾纠纷止于源头的目的,王海燕希望通过该案的调解,实现其他潜在矛盾的一并化解。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王海燕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同时通知另外两户出租土地的村民共同到现场。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对未付租金数额、合同解除问题均无异议,调解的关键在于租赁费如何支付及地上的树木如何清理的问题。原告希望被告腾空土地将土地恢复到复耕状态,一次性将拖欠的租赁费支付完毕,被告则表示目前资金紧张,且无人手可以腾空清理,希望能分期付款。

考虑到租赁费拖欠时间较长,原告迫切需要收回租金和土地,以及树木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王海燕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提出了折中方案,双方解除合同,树木由原告自行处置,并将树木价值进行折价抵扣,被告将抵扣后的租金一次性支付。原、被告对该调解方案均表示认可,在详细估算树木价值、数量后,双方共同商定抵扣价值及被告应支付的租金数额,并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将款项当庭一次性支付完毕。

在原、被告达成调解后,另外两户村民也参照该调解方案与李某达成和解,李某也将相应租金当庭付清。其中一户村民惊喜地表示:“本来以为我俩就是来听听,还以为我们也得打官司,没想到今儿就把事儿结了。”至此,这三起纠纷均得以圆满化解,各方对该案的处理结果都表示很满意。

近年来,宛城区法院溧河法庭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讼止。下一步,溧河法庭将继续以“小事不出村”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