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深圳户口需要以下证件:
个人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最近半年内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未婚者可不提供)。
住房材料
购房者:购房合同、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租房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材料
就业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财产材料
房产证或产权证等。
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
《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表》。
结婚证或离婚证。
出生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材料。
挂靠在亲戚朋友房产立户时,产权人身份证及同意立户证明。
租赁房屋入户时,房屋申请人本人立户。
特殊情况材料
死亡证明材料。
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及法律文书。
动产权证明材料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证明材料。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深圳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