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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雷达|合作终止,业绩不利因素浮现!恒坤新材更新招股书,存贷双高被问询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宁可坚

上交所官网最新消息显示,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坤新材”)对首轮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并更新了招股说明书。公司科创板IPO于2024年12月26日获得受理,今年1月18日进入问询阶段,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显示,恒坤新材致力于集成电路领域关键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是境内少数具备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关键材料研发和量产能力的创新企业之一,主要从事光刻材料和前驱体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新版招股书中,恒坤新材更新了一项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2022年~2024年),公司引进产品销售毛利分别为1.89亿元、1.68亿元和1.92亿元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82.05%、74.42%和65.86%,占比逐年降低,但仍是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

其中,公司报告期各期向第一大客户销售的引进自SKMP的光刻材料销售毛利分别为1.38亿元、1.16亿元和1.42亿元。

恒坤新材称,为进一步跟进国家集成电路国产化战略,自2025年起,公司与SKMP之间已终止该部分光刻材料产品合作,预计短期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恒坤新材进一步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销售收入保持较高复合增长率,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与其他主要引进产品供应商合作终止或交易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将导致公司引进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进一步下降,并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22%、97.92%和97.20%,客户集中度较高。

其中,向第一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72.35%、66.47%以及64.07%,对其存在较大依赖。鉴于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领域,下游客户主要系晶圆厂,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预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与同行相比,恒坤新材也承认,公司客户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高。

近年,恒坤新材业绩波动显著。

2022年,随着下游客户需求的增长及公司自产规模的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度同比快速增长。

2023年,公司自产业务收入仍保持增长,但受下游终端消费市场周期性影响,部分客户对引进光刻材料和前驱体需求下降,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增速有所下降,营业毛利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同时,随着公司自产业务的不断扩张和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公司销售、管理及研发费用合计较上年度增加了3028.54万元,导致公司当期净利润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2024年,公司自产业务收入进一步增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较上年度同比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恒坤新材同时存在借款和大额存款。

上交所要求,“结合资金需求及存贷款利息差异,分析同时存在借款和大额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或使用受限等情形。”

对于存在大额存款,恒坤新材表示,公司2022年完成股权融资后形成较大规模的货币资金储备,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配置了低风险、收益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具有期限固定、收益可预期、风险可控等特点,且公司明确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符合长期资金规划中对安全性及收益性的要求。

对于存在大额借款,恒坤新材则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保持适度借款规模主要基于业务扩张和战略发展需求:随着业务规模增长,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同时,为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和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需要稳定的资金投入。公司采取存贷并行的资金策略,通过配置收益率较高的长期定期存款与适度借款相结合,既保持了与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确保融资渠道畅通,又实现了资金成本与收益的优化平衡,为业务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另外,问询函显示,根据申报材料,易荣坤直接持有公司19.52%股权,通过厦门神剑、晟临芯、兆莅恒间接控制5.94%股权,并与肖楠、杨波、张蕾、王廷通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合计控制公司35.65%股份表决权;易荣坤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员工持股平台晟临坤3.31%份额。

陈江福为易荣坤配偶之弟,是公司创始股东,目前持有公司1.15%股权,报告期初至今未在公司处任职,亦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报告期初陈江福及其配偶曾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剥离子公司苏州恒坤目前由陈江福实际控制;公司2020年中报显示,陈江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对此,上交所要求,说明未将陈江福认定为实控人一致行动人的原因及依据。

恒坤新材的解释是,陈江福作为创始股东,主要负责公司转型前光电类板块业务以及苏州恒坤的的运营管理;在公司向集成电路关键材料业务转型的战略下,陈江福自2021年至今未在公司处任职,亦不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经营。陈江福与易荣坤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的情形或规避承诺及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因此未将其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具有合理性。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还提到,2021年至2023年,恒坤新材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且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

恒坤新材称,报告期各期,公司2023年度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增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系当年度公司向部分离职员工支付大额一次性补偿金所致,剔除该因素影响后,呈现与业绩提升相契合的平稳增长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