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力有哪些
监督权包括以下几种:
批评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
建议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申诉权: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违法决定或裁判,或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
控告权: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
检举权:
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权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公民监督国家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确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