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盖然性标准
盖然性标准是指 一种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在司法领域中,它是一种认识手段,用于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要件事实的存否获得盖然性意义上的真实确信。
具体来说,高度盖然性是指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当一方提供的证据在证明力上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时,法官可据此对事实作出认定。通俗来说,就是虽然没有确凿的绝对证据来证明某一事实,但从各种证据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某一事实发生的可能性极大,达到了让法官能够合理相信其存在的程度。
在民事诉讼中,当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这一标准有助于法官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根据证据的高度可能性作出裁决,使得这种裁决在《民事诉讼法》中尚未明确规定的做法有了司法解释的依据。
总结来说,盖然性标准是一种在证据不足以达到逻辑必然性时的替代性认识手段,通过评估证据的高度可能性来支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