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有哪些抗辩
在合同法中,权力方可以提出以下抗辩权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已过,请求权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实现。
先诉抗辩权 (或检索抗辩权):
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顺序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应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请求。
这些抗辩权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对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损失。行使这些抗辩权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通常需要在法定时效或合理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