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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当原则有哪些

程序正当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将规范行政权的程序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公众参与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时,必须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回避原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如果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并通过公开、参与和回避等程序,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