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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制度为什么还能上诉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然而, 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仍然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撤销裁决

不能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一裁终局案件一旦作出裁决,当事人若对此不满,是不能通过上诉途径来寻求更高一级的司法裁决的。

申请撤销裁决

尽管一裁终局案件不能上诉,但当事人仍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若仲裁裁决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撤销裁决:

双方本身并未签订任何关于仲裁的协定;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提起诉讼

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一裁终局制度本身不允许上诉,但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撤销裁决或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途径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救济措施,确保他们在特定情况下仍能获得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