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4名市民乱倒建筑垃圾,被处罚!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为规范建筑垃圾治理,遏制建筑垃圾乱倾倒的恶劣行为,今年来,泉州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建筑垃圾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个人乱倾倒建筑垃圾案件,有4名市民群众因乱倒建筑垃圾,被依法处罚。

乱倒的建筑垃圾
其中, 4月10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施某在祥景家园47幢B东侧道路倾倒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施某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月16日,当事人郑某在府文庙广场围墙边道路堆放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郑某违反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处罚。
6月18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林某在新门街源和堂门口八卦沟旁堆放建筑垃圾。根据相关规定,对林某作出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7月3日,当事人李某在县后街58号前道路上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依法对李某作出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建筑垃圾有规定,随意倾倒不可为。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规范处理建筑垃圾,共同守护“推窗见绿、出门入园”的宜居环境。据悉,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若违反了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编辑:陈悦瑶
审核:宋晖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