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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追加被告

关于追加被告的时间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般原则:

追加被告应当在 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如果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而其他参加的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追加被告的申请一般应在一审法庭辩论阶段结束之前提出请求,对于此后提交的请求则应依据相关法规另行提起诉讼。

特殊情况:

如果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而不需要等待当事人申请。

举证期限:

追加被告的申请也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综上所述,追加被告的最佳时机通常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公正审理。如果因特殊情况未能在此阶段提出,也可以考虑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追加申请,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