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算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按规定立即停车或保护现场,而是选择逃离现场,以逃避法律责任。具体行为包括: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
这些行为均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并可能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后果等因素。
建议: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报警处理。
逃逸行为不仅会加重法律责任,还可能对受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应坚决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