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家庭包括哪些
优抚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退役士兵:
包括所有退出现役的军人。
残疾军人:
包括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以及其他残疾军人。
烈士遗属:
指为国家和人民利益而献身的烈士的家属,包括子女、配偶、父母等。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指因公牺牲军人的家属。
病故军人遗属:
指病故军人的家属。
现役军人子女:
指现役军人的子女。
复员退伍军人:
包括所有复员和退伍军人。
革命伤残军人:
包括因战争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体伤残的军人。
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这些人员在红军中服役过或在长征中失散。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因疾病原因回乡并需要特别照顾的退伍军人。
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
参与战争或核试验的退役人员。
部分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包括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年龄达到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
这些家属可以享受定期抚恤。
在乡老复员军人:
在乡期间的老复员军人。
带病还乡的退伍军人:
因病回乡并需要特别照顾的退伍军人。
劳动模范:
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
贫困人口:
因病、因灾、因残、因学、因婚等原因生活困难的人员。
这些家庭和个人因其对国家和人民的贡献或牺牲,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抚恤和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