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什么病症不能刑拘

精神类疾病:

例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疾病等。

严重的心脏疾病:

包括各种类型的心脏病,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严重的高血压疾病:

指高血压病111期。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

例如空洞型肺结核、反复咯血、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

严重的肝脏疾病:

如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包括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严重的肾功能疾病:

引起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严重的脑血管问题:

导致的各种疾病,如中风、脑出血等。

脊髓等神经元疾病:

导致的瘫痪等疾病。

血液系统疾病:

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严重的糖尿病:

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其他严重疾病:

包括胶原性疾病、内分泌腺疾病、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等。

急性传染病:

如鼠疫、霍乱等烈性传染病。

怀孕或哺乳妇女: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上述疾病,是否刑事拘留还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患有上述疾病,也可能因罪行严重而被决定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