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依据什么来扣押
食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来扣押:
《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确定的职权范围内,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食品扣押的依据主要是《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工商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依法进行查封和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