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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分哪些部分

产假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

难产产假:

如果分娩过程中遇到难产情况,如剖宫产等,产假会增加15天。

多胞胎产假: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产前检查假期:

女职工在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可工间休息一小时,且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女职工每天有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晚育假:

部分地区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可额外享受30天产假。

流产产假:

根据流产时的怀孕周数不同,产假的时长也有所区别,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42天产假。

以上信息结合了最新发布的法规,并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