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疑为泄愤超速驾驶!“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择期宣判
据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廖某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各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某宇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4月14日晚,受害人母亲胡女士此前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儿子和儿媳都是独生子女,儿媳的父母也痛不欲生,将一同前往庭审现场。双方家属不接受任何赔偿,“希望廖某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还一家三口一个公道。”
同日,记者联系犯罪嫌疑人廖某某父亲廖先生,对方听到采访请求后挂断电话。
司机疑泄愤超速行驶
一家三口被撞身亡
2024年10月2日下午,受害人胡某、王某某抱着不满一岁的孩子前往父母家吃饭,一家三口从景德镇市昌江大道北侧过马路至南侧,被一辆疾驰的车辆撞倒。

行车记录仪拍下事故瞬间(受访者供图)
事故发生后,景德镇警方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男,20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勘察、检验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母亲胡女士称,她从案件材料中了解到,“廖某某超速行驶的原因是在车上与其女友发生争吵,泄愤开快车。”
根据案件起诉书,2024年10月2日晚,被告人廖某某驾驶车辆沿景德镇市昌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梨树园红绿灯路口,在等待红绿灯时,与同车朋友孙某发生口角,导致心情愤懑,情绪不佳。
18时42分许绿灯亮起后,被告人廖某某在限速40km/h路段超速行驶,将油门踩至100%加速连续14秒,车辆速度达128.96km/h。在此期间,孙某因车速太快感到害怕,赶紧劝说其开慢点,廖某某仍继续加速,车辆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由100%短暂降低到89.2%后又增加至100%,撞上正在过马路的胡某一家三口。
大河报报道,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涉事车辆碰撞前约2秒时行驶速度约为129km/h,碰撞前约0.4秒时行驶速度约为105km/h-109km/h。其车辆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及前照灯事故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要求,即显示均正常。
数据表明,廖某某疑似因超速无法避让,碰撞前减速已于事无补。
公诉方认为,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廖某宇的刑事责任。
死者母亲:
儿子儿媳均为独生子
女孙子去世时不满一岁
儿子一家三口去世后,胡女士和爱人住进了儿子的婚房。胡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儿子和儿媳一个生于1993年,一个1994年,都是风华正茂的年纪,两人于2021年结婚,2023年10月孩子出生,原本是幸福美满、令人羡慕的一家。事故发生时,孙子尚不满一岁,马上就要过周岁生日,他们还约好去拍全家福。家人离世已经195天,胡女士称,家属不接受任何赔偿,“希望廖某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还一家三口一个公道。”
4月14日晚,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被告廖某某父亲,对方听到采访请求后挂断电话。(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