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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施行!涉及金融机构的多个监管制度迎重要修改!

为做好金融机构有关监管制度与公司法的衔接,为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公司法提供具体遵循,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决定》主要修改内容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修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监事会设置有关规定,明确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不再设置监事会。

二是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新增规定,强化对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相关交易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其中,对于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统一作出决议。

符合规定可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决定》修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监事会的规定,明确信托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上述修改与公司法保持一致,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监督的效率。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拟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置监事会的金融机构,需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做好章程修改、人员选任等工作。

强化董监高相关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原《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和重大关联交易两类,仅要求重大关联交易报董事会批准。而公司法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要求与之相关的所有关联交易均要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决定》根据公司法最新要求,对《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作相应修订。具体来看,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银行保险机构发生的关联交易,应经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适用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免予审议的规定。

同时,在落实公司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明确“前述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银行保险机构提供的日常金融产品、服务等,且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可对此类关联交易统一作出决议”,进一步提升了相关要求在实践中的操作性。

前述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对于新增的涉及董事、监事、高管的关联交易审批要求,金融机构应当稳妥有序推进内部制度修订、业务流程优化、系统改造升级等工作,切实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明确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情形

《决定》充分考虑行业实际和风险实质,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情形。一是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二是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三是活期存款业务;四是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银行保险机构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该法人与银行保险机构进行的交易;五是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六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购买所任职机构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如一般性存款、购买理财、商业保险等,且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可以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对此类交易统一作出决议,免予逐笔审议。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范围,由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实际确定。

将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联关系纳入规范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新增条款中的提到了“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银行保险机构应如何理解和把握?对此,前述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业务实际,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把握,将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联关系纳入规范管理。

实践中,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其他机构独立董事,或在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股权投资关系的机构(如《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关联方,以及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等)兼任职务的,原则上不纳入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范范围。但银行保险机构与上述所列机构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其他条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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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徐贝贝
编辑:云阳
邮箱:fnwe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