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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超千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新京报讯(记者张建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记者从4月2日举行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规定》补充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定义,并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应由企业的管理层人员担任等内容。

2022年9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有关部门通过抓住“关键少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但是,在推动落实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现,部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还不够精准有力,对风险管控工作制度机制的执行、理解还有偏差。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此次即将实施的《规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介绍,此次修正的主要目的就是构建更完善的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突出强调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

例如,《规定》明确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负责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并推动有效运行,进一步压实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避免制度机制只落在纸上、挂在墙上。又如,《规定》新增了食品安全总监需由企业管理层担任的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在企业的职级定位,确保更好地履行职责。

在细化风险防控制度方面,《规定》明确要求将每日检查、每周排查、每月调度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确保风险隐患可追溯、可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提到,中央厨房、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等,要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已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深度嵌入日常管理;要结合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建立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要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编辑 张磊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