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5月底集中整治!珠海开展无证校外培训清理整治工作
近日,为深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珠海市教育局发布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清理整治工作。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4月8日至5月25日为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结束后,将进入校外培训常态化治理阶段。整治范围涵盖多个方面,一是无证无照培训,即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擅自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和3岁至6岁幼儿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二是无证有照培训,指已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却实际开展校外培训的公司、机构;三是证照齐全私设新教学点,即已取得相关证照,却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随意变更办学场所的校外培训机构;四是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私自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
针对不同违规情形,珠海市教育局制定了相关处置措施。对截至4月7日已提交审批材料但未完成审批程序的,不得提前招生和发布广告,违规者将被批评教育并责令停止办学。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立即停止办学,拆除相关标识、广告牌,全额退还学员剩余课时费,继续违规的将面临罚款。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但不符合“擅自举办”情形的,将被责令整改、退费,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且整改到位的机构,可免予法律责任,但会被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对于违规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阻挠执法、寻衅滋事等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珠海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自觉抵制无证校外培训,谨慎选择资质合规的培训机构,避免人身安全问题和退费纠纷。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问题,可拨打以下监督举报电话:珠海市教育局0756—2121864;香洲区教育局0756—2611605;金湾区教育局0756—7263887;斗门区教育局0756—2782156;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756—3629612。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