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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中,这一情形最突出

保险强制搭售、核保宽进严出、交易架构嵌套、技术性免责……4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新闻发布会,披露了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中暴露出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和保险机构存在的问题与短板。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宋毅介绍,2021年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保险纠纷二审案件1796件,标的总额超过21.88亿元,涉及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占比15.92%。在新业态保险纠纷二审案件中,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雇主责任险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为主要纠纷类型。保险机构、被保险人上诉的占比相当,但从裁判结果来看,新业态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胜诉率较高。

“新业态保险纠纷中,多主体之间矛盾交织,互联网平台、第三方用人单位、保险机构、劳动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短板。”宋毅表示,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交易结构嵌套转嫁用工成本、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形突出。如在“平台+平台合作商+劳动者”的长链条用工模式下,平台在劳动者保险权益保障中的责任被模糊化,部分平台将劳动者投保特定保险机构的特定保险产品与劳动者开单营业强行捆绑,并从劳动者报酬中自动扣除保费,此举涉嫌侵犯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甚至导致重复投保。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用人单位虽承担全部或部分劳动管理职能,但部分单位也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选择保障范围窄、赔付额度低的商业保险替代社保。

此外,保险机构在新业态保险产品设计、展业等环节也暴露多重短板:例如保险产品对灵活就业场景的适配性不足;个别保险机构以特别约定之名行规避责任之实;新业态保险“宽进严出”现象多发;针对技术性免责条款、隐性免责条款、冲突条款、模糊性条款,部分保险机构履行提示告知不到位等。

对此,北京金融法院践行“穿透式”审判和平等保护理念,在案件审理中对主体、资金和交易链条及结构全面审查,认定真实合同关系和法律责任,有效兼顾新业态经济创新发展与劳动者权利保障。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外卖骑手田某每日接单前必须在平台系统点击购买众包骑手意外险(俗称“一日险”),保费由系统自动在田某报酬中扣收。后田某于出租屋内突发猝死,家属在向某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60万元时,却遭到拒赔。保险公司表示,保险单显示的投保人是平台合作商而非骑手田某,田某并非死于猝死保险金条款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北京金融法院通过剖析保险交易架构中的多层商业嵌套,穿透认定保险实际投保人为众包骑手田某。由于猝死保险金条款为隐性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向平台控股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的免责提示告知,对骑手田某不发生效力。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田某家属保险金60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