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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工资怎么提

工伤保险工资的计算和支付应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资福利待遇包括

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如果工伤职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议

职工在工伤期间应确保与用人单位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工资支付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或福利待遇,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职工在治疗期间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工资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