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公积金怎么办理
办理军人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贷款申请
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上报及审批
借款人所在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会同营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编制《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况汇总表》。
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汇总表于每月15日前按建制关系直接上报。
贷款申请在收到申请表次月10日前批复,并下达《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批准书有效期为3个月,贷款资金于批复当月20日前划转至相关协议银行,实际贷款金额由相关协议银行核准。
还贷授权
各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收到《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并与之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借款人调动时,调出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将个人贷款情况在《军队人员个人住房资金账户转移介绍信》中注明;调入单位后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应依据借款人贷款情况,与其重新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退役军人的公积金处理
退役军人自愿在专户中设立个人账户的,原则上在退役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件签订《阜阳市退役军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退役军人被单位录用(聘用)并已在录用(聘用)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得在专户下再设立个人账户。
退役军人在设立个人账户时,应凭相关核算表将部队发放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补缴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可补缴断缴期间的金额,补缴标准按在中心设立个人账户的缴存标准执行。
提取公积金
退役士兵可携带离职(退役)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流程包括提交相关证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然后持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等相关材料到相关银行办理提取。
建议在办理军人公积金时,详细咨询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或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