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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留多少合适

关于保证金预留比例的规定如下:

一般规定

保证金的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也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投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

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特殊情况

对于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不超过3%。

建议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比例,以避免后续纠纷。

考虑项目类型:根据项目是否为政府投资,选择合适的保证金预留比例。

评估风险:对于高风险项目,可以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以降低风险。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潜在纠纷,并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