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军人如何办理复婚

军人办理复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需向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提出结婚申请。

由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介绍信。

准备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军人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

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证件,如果之前有离婚记录。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签名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声明书中签名或按指印。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复婚条件的,准予登记。

领取复婚登记证

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会被撤销,并发放复婚登记证,从此确立复婚关系。

请注意,复婚手续中不需要进行医学检查。

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地方民政局的具体规定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