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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怎么送达

执行裁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送达:

直接送达

由法院工作人员亲自将执行裁定书交至当事人手中。

如果当事人不在,可以交给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或诉讼代理人签收。

留置送达

若直接送达不成,可以在见证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协助下,将执行裁定书留在当事人家中明显位置。

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时,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邮寄送达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执行裁定书邮寄给受送达人。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电子送达

对于同意接收电子文档的当事人,可以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

在报纸、网站等公共媒体发布送达信息,用于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以确保执行裁定能够及时、有效地送达给相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