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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怎么扣留

车辆扣留的具体流程如下:

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在执行扣车任务时,应首先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和执法权限。

说明扣车原因

清晰、准确地向当事人阐述扣车的原因和依据,让当事人了解扣车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制作扣车凭证

填写详细的扣车凭证,包括扣车的时间、地点、车辆信息、扣车原因、执法人员姓名等重要内容,并交付给当事人。

安排车辆运输

如果车辆无法当场由当事人自行处理,需要安排合适的运输工具将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存放。

登记车辆信息

对扣车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车辆的外观状况、车内物品等,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流程和法律依据均来源于权威的法律文件和规定,确保了扣车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