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38条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是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一般性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这意味着在道路上行驶时,所有车辆和行人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如红绿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等。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交通警察进行现场指挥的情况下,车辆和行人必须服从交警的指示,即使这些指示与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一致。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在没有任何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车辆和行人应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并遵守交通规则,避免造成交通拥堵或事故。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违反第38条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建议:
驾驶人和行人在道路上行驶时,务必严格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要特别留意交通安全,避免超速、逆行等危险行为。
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