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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转移财产怎么认定

恶意转移财产通常指的是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手段,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这种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

2. 债务人违反人民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

3. 债务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 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

5.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如果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且行使撤销权所必要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