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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多少年报废

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校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 15年。具体规定如下:

报废条件

专用校车使用15年,达到使用年限后必须强制报废。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也要强制报废。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

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

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

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

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

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

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变更处理

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综上所述,校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学生的安全并促进车辆的合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