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多少年报废
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校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 15年。具体规定如下:
报废条件
专用校车使用15年,达到使用年限后必须强制报废。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也要强制报废。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
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
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
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
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
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
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变更处理
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综上所述,校车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学生的安全并促进车辆的合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