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从量计征有哪些
资源税从量计征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资源:
地热
石灰岩
其他粘土
砂石
矿泉水
天然卤水
此外,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等也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
从量计征的计算方法一般为: 销售数量 × 单位税额。其中,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可以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建议纳税人在具体操作中,根据自身所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类型,参照相关税额标准进行申报和缴纳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