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执行转破产
执行转破产(简称“执转破”)是债权人实现债权清偿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加强了破产法的应用,并完善了破产制度与执行程序的衔接。以下是执行转破产的主要原因和意义:
解决执行难题
执行难:执行转破产制度打破了执行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壁垒,有助于加快积压案件的处理,推动破解“执行难”的困局。
执行不能:当债务人陷入严重财务危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时,执行转破产机制允许法院将案件转向破产程序,从而开启破产清算或重整的过程。
处理“僵尸企业”与挽救有潜力企业
僵尸企业:通过执行转破产,可以依法处理“僵尸企业”,同时挽救具有重组潜力的企业,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与拯救机制,优化整体营商环境。
重组潜力:对于仍具有市场价值的企业,通过重整或和解,可以盘活企业资产,提高管理水平,恢复生机,重新生产经营。
降低诉讼成本与提高司法效率
统一清理债权债务:通过破产程序统一清理债务人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防止恶意转移资产:利用破产程序的制度优势,防止个别清偿或恶意资产转移,确保财产分配的公正性,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职工债权人可以通过破产法关于职工债权优先顺位清偿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普通债权人可以通过破产法规定填补偿债缺口,提高债权清偿率,并按比例获得公平清偿。
债务人:企业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寻求有限责任保护,避免因资不抵债而面临更大的财务压力。
市场优化:通过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资源的更有效配置,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执行转破产不仅有助于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难题,还能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秩序的维护,同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制度在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