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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债权

假债权是指 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进行转让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为了侵害他人利益、逃避债务或其他非法目的。假债权转让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

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将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不良资产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

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时,通过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来实现部分债权,但债权本身可能并不存在。

真债权假合同:

银行在转让债权时,虽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虚假债权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仅仅是欺诈手段,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因此虚假债权债务关系也是无效的。

假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包括:

合同无效:如果虚假债权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可撤销合同:如果虚假债权合同仅仅是基于欺诈手段,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

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虚假债权转让行为。

建议在处理涉及虚假债权转让的案件时,应仔细核查证据,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