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的判定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下是判定医疗过失的主要途径和依据:
医学会鉴定: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及其类型由辖区或县的医学会专家确定。
司法鉴定:
在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法院可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通过审查病历资料、检查被鉴定人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
法律标准:
医疗过失的判断依据包括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具体标准分为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包括就诊、诊疗、治疗、手术、注射、抽血输血、放射线治疗、麻醉、调剂制药、护理过程等过程中的注意义务。
抽象标准:
这是确定医疗行为所应具备的一般注意程度的标准。如果医疗行为未达到这一标准,则认定为存在过失。
说明义务和转诊义务:
在紧急状态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医方未履行相关说明义务不应认定为有过失。在患者疾病超出医方专业领域或病情发展超出治疗能力时,医方有转诊指示的说明义务。
尸检:
在患者死亡引起的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可以明确死亡原因,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医疗过失行为必须与患者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综上所述,判定医疗过失主要通过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种途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包括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说明义务和转诊义务,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