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分为什么
保险条款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主要的分类方法包括:
按照保险条款的性质不同
基本条款:保险人事先拟定并印就在保险单上的有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事项。基本条款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依据,不能随投保人的意愿而变更。
附加条款: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附加条款通常也由保险人事先印就一定的格式,待保险人与投保人特别约定填好后附贴在保险单上,故又称附贴条款。
按照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
法定条款:由法律规定的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险条款。法定条款具有强制性和不可更改性,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违反法定条款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
任意条款:相对于法定条款而言,它是指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之外,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所作的约定。保险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任意条款,故又称任选条款。
按照保险条款的用途
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涵盖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要素,如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
特约条款: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条款。
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涉及不同险种的特定条款。
仲裁条款:用于约定在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这些分类方法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和作用,以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这些条款的具体含义和适用条件,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