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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违章复议在哪里

在青岛,违章复议的申请渠道如下:

市级行政复议机关

对于市交警支队所属各个大队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要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代表市政府复议的机关是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区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

对于各个区县的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要申请复议,就要到当地政府申请复议。

交通支队法控处部门

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

交通支队法制科

可以到交通支队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到区人民政府法制的办公室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或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

当事人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并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对于电子眼违章的复议,相关利害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60日内,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建议选择最便捷的申请方式,例如直接到交通支队法控处或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