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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已立案多久开庭

中院立案后开庭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普通程序:

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普通程序的案件通常在立案后 六个月内开庭,具体时间由主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工作安排确定。

简易程序: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因此,简易程序的案件通常在立案后 三个月内开庭,具体时间也由主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工作安排确定。

公告送达:

如果案件需要公告送达(例如被告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公告时间为两个月,加上原告预交公告费、联系登报事项等,开庭时间会再延长2到3个月。因此,公告送达的案件开庭时间可能会更长。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建议:

普通程序:通常在立案后六个月左右开庭,具体时间由主办法官确定。

简易程序:通常在立案后三个月左右开庭,具体时间由主办法官确定。

公告送达:通常在立案后五个月左右开庭,具体时间由主办法官确定。

建议您耐心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并密切关注法院公告,以便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