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哪些可以申报
破产财产中可以申报的项目包括:
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包括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的部分。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无论是否到期,均可申报。
未到期的债权:
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债权人可以申报。
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债权人可以申报。
因宣告破产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经济损害的部分:
债权人可以就这部分损害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
该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此外,对于刑事判决中未明确哪些财产属于赃款赃物的情况,如果刑事被害人作为破产程序中的普通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总结
债权人可以申报的破产财产项目主要包括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特定情况下刑事被害人的债权。职工的工资和特定社会保险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