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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

合伙人退伙时,其财产份额的退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财产结算:

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未了结事务:

如果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应当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还方式: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赔偿责任:

如果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债务分担: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结:

合伙人退伙时,其财产份额的退还应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进行,可以退还货币或实物。退伙人需承担其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具体操作时,应首先进行财产结算,处理未了结的事务,然后按照约定的方式退还财产份额,并考虑退伙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