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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公开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出版物公开

包括纸质出版物和视听资料,如书籍、杂志、报纸、电影和电视节目等。

使用公开

技术或设计内容在实际应用中公开,例如通过产品演示、展览会、试验等方式。

其他方式公开

包括口头公开,如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电视等。

政府公开信息还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掌握的信息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

行政机关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包括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以便公众容易获取信息。

特定场所提供

各级人民政府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其他辅助方式

行政机关还可以通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这些方式均无地域限制,旨在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