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什么
挪用公款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用于个人使用或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的具体用途包括:
非法活动:
如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营利活动:
如将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等,或者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
个人使用:
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超过三个月未还:
无论是否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只要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均属于挪用公款罪。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的定罪不仅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还取决于挪用的数额大小和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挪用公款进行任何非法或营利活动,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