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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进口免关税

加工出口免税 :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特殊货物减免税

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货物。

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

退回货物免税: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

法定减免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免征关税。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免征关税。

国际条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的货物、物品,可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优惠。

特定减免

暂时进出口的展览品和货样,免征关税。

专为制造特种外销商品的主要进口原料,可以减免关税。

非贸易性自用物品的关税在人民币150元以下的,可由海关关长酌情减免。

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进口用品和样品,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免税、保税及税收政策

进口的生产设备和自用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及合理数量的办公品等,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代征税。

境外和区内间进出货物,免征关税及进口代征税。

用于加工出口的料件免征关税及进口代征税,采用进口料件加工产品内销时,按料件进口价格计缴关税及进口代征税。

建议:

企业在进口货物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免税政策,以合法合规地享受关税减免,降低企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