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驶什么权力
法院行使的权力主要包括:
审判权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包括审理各类案件,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和裁定。监督权
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解释法律权 :法院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核准权:
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
法院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事宜。
程序规则制定权:
虽然具体程序规则的制定权可能归属于司法机关,但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有权制定具体的程序规则。
抗诉权
检察院抗诉:
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当事人抗诉: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并在特定情况下提出抗诉。
这些权力共同构成了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核心职责和权威。通过这些权力,法院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