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业汽车有哪些
非营业汽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家庭自用汽车:
这类车辆是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例如私家车。
非营业客车:
这类车辆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具体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以及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邮递业务、快递公司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等。
非营业货车:
这类车辆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特种车:
这类车辆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摩托车:
这类车辆是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分为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
拖拉机:
这类车辆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其中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
挂车:
这类车辆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征需机动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机动车,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30%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非营运车辆不得参加营运活动,否则将受到处罚。如果非营运车辆想要参加营运活动,需要到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机动车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