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污染
声音污染的管理和投诉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
公安机关:
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例如高音喇叭、商业经营活动等产生的噪音。
城市管理部门 (城管局):负责管理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商业企业作业和使用空调、冷却塔等产生的噪声污染。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在建筑施工噪声方面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环保部门:
负责工业噪声、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经营单位室内音响噪声等的监督管理。
当您遇到声音污染问题时,可以根据噪音来源选择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