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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污染

声音污染的管理和投诉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

公安机关:

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例如高音喇叭、商业经营活动等产生的噪音。

城市管理部门 (城管局):负责管理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商业企业作业和使用空调、冷却塔等产生的噪声污染。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在建筑施工噪声方面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环保部门:

负责工业噪声、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经营单位室内音响噪声等的监督管理。

当您遇到声音污染问题时,可以根据噪音来源选择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