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包括什么
城乡医疗救助包括以下几类: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重点救助对象:
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其他救助对象
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以上)及重病患者。重病患者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特殊门诊和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的患者。
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城乡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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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对象;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
城镇低收入老年人,即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重度(1、2级)残疾大学生。
其他低收入人员。
救助内容主要包括:
医疗保险救助: 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门诊医疗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因病住院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临时医疗救助: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救助对象给予临时性救助。
建议:
救助对象应积极了解当地医疗救助政策和申请流程,以便及时获得救助。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和执行,确保救助资金和服务的有效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