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警务调解
警务调解,也称为治安调解,是指 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这种调解主要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
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将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以事实为依据,并鼓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或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参加。通过公安机关的专业指导和积极参与,调解旨在劝导和教育各方交换观点,促成互谅互让和共识,并签订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民间纠纷都能通过调解处理。对于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纠纷,公安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治安调解的条件和原则包括:
1. 必须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 必须是《条例》规定的调解范围。
3. 必须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4. 当事人各方必须自愿接受调解。
此外,治安调解应遵循“四宜四不宜”原则,即宜解不宜结、宜和不宜激、宜缓不宜急、宜宽不宜严。
通过这些措施,警务调解旨在化解矛盾,避免造成更大的问题,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