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诱骗少女罪
我国法律中 不存在诱骗少女罪,但存在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相关罪名。
拐骗儿童罪:
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卖妇女、儿童罪:
包括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该罪行的刑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引诱幼女卖淫罪:
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诱骗少女的行为一般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定罪处罚,而引诱幼女卖淫则单独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建议在实际案件中,根据具体行为和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认定罪名并予以量刑。